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06-11-27 11:23:41 阅读次数:335
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3]4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2003年11月1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11月19日             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2003年9月30日拉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1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强化社会公共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四条 爱国卫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