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公安局17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信息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0-05-21 0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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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胡雨水张龙峰 江西省宜黄县公安局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长达17年时间,近日,检察机关启动执行监督程序,从而使这起“马拉松式”的矛盾纠纷得以终结。
1992年10月,广东新会市工艺品进出口支公司环城文物珠宝代购站及家私经理伍柏毛在江西宜黄县棠阴镇收购旧木家私时,被宜黄县公安局以走私、贩卖文物为由进行扣押。随后,公安机关将伍柏毛送进看守所收容审查10天,并没收其随身携带的4.8万余元业务费和3件旧家私。同时,伍柏毛另向宜黄县公安局交纳罚款1.12万元。
伍柏毛不服,于1992年11月向广东新会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993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撤销宜黄县公安局作出的对伍柏毛收容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责令宜黄县公安局返还并赔偿其经济损失6.4万余元,以及3件旧家私。
判决生效后,宜黄县公安局一直拒绝执行。1997年11月,新会市法院委托宜黄县法院执行,但该判决一直形同空文,截至2010年3月,该笔执行款通过计算利率已累计达14万元。期间,伍柏毛身患疾病、右眼失明,急需花钱治病的他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
2009年3月,抚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炽在接到申诉信后当即要求宜黄县检察院认真处理,及时化解矛盾。宜黄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随后便与远在广东的伍柏毛取得了联系,并在调阅案情后向宜黄县法院发出了今年的第一份检察建议书。
今年4月底,在检察机关与法院联合搭建的和解息诉工作平台下,伍柏毛与宜黄县公安局达成执行和解,由宜黄县公安局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近日,随着这笔款项执行到位,一场长达17年的执行“马拉松式”赛跑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