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亿万富翁临刑捐500亿刀下留人

信息来源:维权365网 发布日期:2006-05-30 02:18:18 阅读次数:1751
新闻原文: 香港成报2005年10月20日报道,京城著名亿万富豪、全国青联常委袁宝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却在上周执行处决时出现「刀下留人」的戏剧性变化。袁宝璟在进鬼门关前将逾500亿元人民币巨额财产委託妻子交给国家,令其死刑得以紧急暂缓执行。 中国首个被判死刑的亿万富翁、建昊集团总裁、北京建昊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宝璟,原本10月14日上午被执行的死刑紧急叫停。他的第二任妻子、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著名舞蹈家卓玛及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众当日上午获准与他见面。袁宝璟将其在瑞士银行巨额存款密码告诉妻子,同时确定卓玛是该笔巨额财产唯一合法持有者和使用者。 报导指出,袁宝璟还将其在美国、香港等地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转让给卓玛。有关文件显示,袁宝璟通过香港华智国际公司以第一大股东身份持有一家开采石油的印尼公司40%的股份,按照国际原油价格及他所持股份计算,总金额是495亿元。 卓玛表示:我丈夫将这些财产转让给我,是希望我能够把这些财产回赠给社会。另外,“我丈夫已经委託我和律师将印尼公司40%股份无偿捐赠给国家。” 卓玛并向媒体展示了袁宝璟亲手书写的捐赠书。 报导引述卓玛说,袁宝璟目前的精神状态很好,会见中多次微笑著对孩子说:“宝宝乖,等爸爸,爸爸一定会回去的。” 除了印尼公司股份外,袁宝璟在瑞士银行巨额存款到底有多少?海外资产到底价值多少?律师刘家众说,“我只能说数目极其庞大,如果按照胡润今年富豪排行榜的标準来衡量的话,这个数字已经远远超越了第一名。” 卓玛成为袁宝璟巨额财产唯一合法持有者和使用者,令这位著名舞蹈家,可能成为亚洲最新的女首富。 报导指出,39岁的袁宝璟因其独特的创富经历和超常的捐赠善举而声誉鹊起。今年1月,袁宝璟被控买兇杀人判处死刑。死者汪兴,是在红黑两道都“玩得转”的原辽宁省辽阳市的一名刑警队长。汪兴曾与袁宝璟称兄道弟,也曾在袁的公司任职,两人因钱财纠纷渐生龃龉,汪生前透露,曾遭袁宝璟买兇追杀。 2003年10月4日23时30分,汪兴身中两枪倒在辽阳市其住所外。经警方调查,袁氏四兄弟:袁宝璟及其胞兄袁宝琦、堂兄弟袁宝森、袁宝福被警方缉拿归案。今年1月13日,辽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宝璟死刑,袁氏另外三兄弟则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 律师评论: 1、捐钱不等于立功 对于一个国家,近500亿的确也是很多了,贡献不可谓不大,但是我们是否深入想想­——临刑捐款是不是属于刑法上的立功呢?刑法上第六十八条有关立功的情况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根据该规定,袁宝璟无偿捐赠给国家近500亿人民币显然不属于立功情节,因为该行为并没有“侦破其他案件”,也没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故不能对其刀下留人。 2、捐钱也不能买命 最高人民法院在刑法解释第五条、第六条中规定:“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贡献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这一规定在过去的司法解释中没有出现过,因此在理解上很难形成共识。何为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贡献?何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我认为,主要是指犯罪行为人的积极主动的行为使国家免受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如犯罪行为人将汇入境外企业的巨额资金或者存入境外银行的存款及时挽回;对重大科研项目关键的部位提出发明创造意见,并得以实现的;提供涉及到可能危害国家政治阴谋的预防措施;提出某地社会将要发生动乱的情报或者起到制止某项社会动乱的发生;在对外关系上起到重要作用的人物,等等。这仅是我的一孔之见,希望最高院能对此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以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操作。 谈及本案,无偿捐赠给国家近500亿人民币是不是属于“对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贡献”?要是出现这个先例,是不是每一个亿万富豪要了别人的性命,判了死刑了,都可以花钱买命?一个穷光蛋杀了人了,就要命丧轧刀?如此这般,法治何在?公正何在?这到底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还是避免不良社会影响?这必然成为摆在司法者、立法者面前的一个个紧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