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费用标准(2006年度)
发布日期:2007-05-23 07: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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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6年度)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电传
苏高法电【2007】112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4元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性支出9629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813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指出4135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