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01-17 10: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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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210号
《辽宁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业经2007年10月7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张文岳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辽宁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渡口,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两岸专供运送人员、货物、车辆的场所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