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重庆:陈建明等9人涉黑案一审开庭 被控十宗罪
信息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0-06-12 01: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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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6月12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陈建明等9人涉黑案,陈建明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打击报复证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等10项罪名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1994年以来,被告人陈建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区以及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华城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建明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杨旭强、邓孝云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周伟、冯环贵等十余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壮大组织实力,该组织采取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手段聚敛钱财,并以枪支、管制刀具为暴力工具,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打击报复证人、放高利贷等违反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建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实施了故意杀人、抢劫财物、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应当以相应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旭强等八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其所具体实施的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