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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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雇员驾车撞死3人被判刑后 车主也被判了刑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0-06-12 01:33:48 阅读次数:467
新华网杭州6月12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新昌一雇员驾驶套牌车撞死3人被判刑后,这辆车的车主10日也被当地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9年10月28日,在新昌县沙溪镇孙家田三岔口地段上,一辆运输集装箱货车左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碾压,造成摩托车主及乘客共3人死亡的悲剧。2010年3月15日,肇事司机顾英杰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的运输集装箱货车居然是一辆“克隆”车,它的主人名叫贾瑞锋。法院认为,被告人贾瑞锋系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对该车有管理责任,其将无牌照车辆通过改变发动机号、车架号、拆除栏板加装固定销的方法,并套用其他车辆的牌照,雇人驾驶,上路营运,已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顾英杰驾驶该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这次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据此,新昌县人民法院10日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