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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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都药监局俩局长“戴罪在任”一年多(图)

信息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0-06-18 00:56:50 阅读次数:543

唐志顺 图

今年的端午节,江苏扬州江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吕国乐、金道春过得很不舒心。此前,二人分别是该局局长、党组书记和副局长、党组成员。6月15日,江都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吕国乐、金道春党内职务,并提请有关方面按法律程序免去他俩的局长、副局长职务。

早在2009年,在一起销售假药案件中,金道春、吕国乐因明知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却没移交而成为被告。维扬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26日判决二人“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免予刑事处罚”。

但此后,二人却在局长和副局长的位置上又稳稳坐了一年多。

金曾在检察院任职,吕曾在基层当领导多年

据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载明,2009年2月23日,金道春、吕国乐分别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2009年5月19日,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检察院向维扬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金道春、吕国乐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2006年7、8月,扬州江都市药监局在调查扬州友好医院使用假冒洛赛克·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案件过程中发现,该药系南京市鲁星医药有限公司程建平、童小兵所销售,销售额为人民币109190.4元。金道春、吕国乐明知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

维扬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于2009年5月26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金道春、吕国乐“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判决两人“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责是鉴于二人“历史上无前科劣迹,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2009年11月9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当年“扬州反渎大案”——假“洛赛克”撂倒江都药监局两局长的案件。次日地方报纸披露说,此案中“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表明,送检的胶囊中,奥美拉唑含量仅为标示量的69.35%”。时任江都药监局稽查大队大队长的金道春派人调查此事后,南京那家医药公司的人员通过关系找到了金道春十多年的朋友,请金吃海鲜、洗桑拿浴。金清楚,自己拥有的话语权抵不过“一把手”的拍板权,他及时向朋友点明要害。于是金的朋友准备了“红包”,送到吕国乐家。虽被吕国乐拒绝,但在金的朋友的饭局上,吕局长成了座上宾。

案审会上,尽管承办人员明确提出南京这家医药公司有关人员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是金和吕对此避而不答,只是决定对涉案医院罚款50万元,将南京这家医药公司涉案人员移送给所在地的南京市溧水药监局处理。2008年底,维扬区检察院接到扬州市检察院交办的此线索后,立案侦查。

金道春的简历和新闻报道显示,2002年1月,金调任江都药监局前,曾任江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2006年,金查处此案时,是江都药监局稽查科科长兼稽查大队大队长。2007年1月,金升任江都药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吕国乐的简历、江都纪检委的介绍和新闻报道显示,吕曾长期在江都基层乡镇担任领导职务,兢兢业业。知道他触犯刑律的江都同行都“扼腕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