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对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员奖励新办法 奖励档次从三档增至五档
法制日报报广州6月17日电 记者 邓新建 为应对近年来毒情形势的变化,鼓励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犯罪,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禁毒人民战争,今天,广东省公安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新的《广东省对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下称新《办法》),明确了奖励对象为举报重大毒品犯罪的有功人员、细化了奖励的标准和档次等。原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公安厅和财政厅早在2001年就联合制订并实施《广东省对举报毒品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局长王均科告诉记者,原有办法的实施为广东省的禁毒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根据广东省公安厅提供的数据,2009年该省侦破毒品案件、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数量分别是2001年的2.16倍和3.44倍,缴获的毒品也大幅度增加。
王均科说,毒品犯罪的有组织化、智能化、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境内外传统的、新兴的毒源地交替形成、持续渗透,制贩毒品的新群体、新格局不断纠合重组,毒品消费不断蔓延扩大。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稳定构成巨大威胁,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和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原有的奖励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的需要,迫切需要做出适当的调整。为此,广东省公安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了举报奖励的新办法。
记者仔细查阅了新出台的《广东省对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新《办法》规定,举报奖励的对象为直接向广东省公安厅举报该省范围内的重大毒品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举报人直接向广东省公安厅举报,由公安厅受理后,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广东省公安厅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新《办法》还根据近年来广东省的毒情形势和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个案缴获毒品数量、查获制毒工厂、窝点数量及其相对应的奖励金额进行调整。在坚持原最高奖金额30万元和和毒品缴获量最低起算点1千克的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新《办法》也进一步突出对举报制毒工厂、窝点或大宗运输、贩卖毒品犯罪的奖励;进一步细化奖励的档次,从原来的三档增加到五档,以提高奖励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据王均科介绍,广东省公安厅和财政厅在修改奖励办法的同时,已明确要求各市、县公安机关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建立群众举报毒品犯罪奖励制度。群众向各市、县(区)公安机关举报毒品犯罪的,按照“谁受理、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依照当地的奖励标准和程序进行奖励。并希望通过此次奖励制度的改革,切实推动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和财政部门尽快建立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的群众举报毒品犯罪奖励制度,保障举报制度的顺利、高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