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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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上传淫秽文章至个人博客被判拘役

信息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日期:2010-07-07 01:11:07 阅读次数:389
 黄文上传博客 博主被判拘役

  记者上午获悉,因上传淫秽文章至个人博客,点击率达两万余次,30岁的博主蒿某近日被朝阳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 2009年2月6日凌晨1时许,蒿某将一篇名为《精彩》的淫秽文章上传至亿友网中的个人博客空间内,供其他亿友网用户浏览。据了解,截止到今年1月29日,该文实际被点击次数为2.6万余次。3月5日,蒿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

  法庭上,蒿某称,由于自己喜欢玩亿友网上的小游戏,便注册开通了亿友网的博客,一次在浏览他人博客时,看到一篇淫秽文章,觉得“精彩”,便将该文章起名为《精彩》上传到自己的博客空间内。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蒿某法制观念淡薄,通过互联网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蒿某能认罪、悔罪,法院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拿到法院判决后,蒿某表示一定痛改前非,服从法院判决。(记者张蕾 通讯员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