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送别墅拉院长下水 医药代表行贿200多万判4年
信息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日期:2006-06-14 2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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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买卖存在暴利众所周知,因此和医院搞好关系“至关重要”!江门一男子深明此道,但却不走正路,而是送别墅、送现金、送院长一家出国旅游,结果院长“落马”他也遭殃。记者昨天从江门市新会法院获悉,前后送出200多万元的邹某,因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院查明:邹某于2002年1月至3月间在挂靠某药品公司时,专门从事药品买卖,为了打通当地一医院的销路,邹某通过种种关系认识该院院长,大手笔地送出总价值人民币120多万元的别墅一栋和公寓一套,效果立竿见影,他的药品大都被该院所采用,邹某狠赚了一笔。
尝到甜头后,邹某为紧紧地拉着这个“财神爷”,随后还将院长一家子送到南非旅游一番,所花费用45300元当然全部算到邹某的头上。
2005年,贪婪的院长“东窗事发”后,涉嫌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查处,邹某也被扯了出来,检察机关随后还查实其在2001年6月至2004年9月,曾支付了93万元回扣给该院相关领导人。
鉴于其行贿数额巨大,邹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新会法院审理认为,邹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后又在药品销售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有事业单位回扣费,其行为已构成对单位行贿罪。鉴于邹某有自首情节,对其所犯的对单位行贿罪给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阮锦平 彭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