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发行原副行长受审求轻判 庭上辩称收钱是被迫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0-07-09 01:11:08
阅读次数:468
昨日,广东发展银行原副行长、执行董事长王新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指控,王新在负责处置不良资产期间,为他人谋取不法利益,收受他人感谢费共计港币80万元及价值68万元人民币的“雷克萨斯”汽车一辆。据了解,这是2009年广发银行多名高层被调查之后首个受审的高管。
王新简历:195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从新疆到广东后任广东发展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党委委员、首席整合官,也是股东之一中国人寿派出的执行董事。2002年8月,王新出任广发行常务副行长,至2006年12月前主管广发行资产处置与发展规划。2008年广发行重新确定高管架构,王新成为7名副行长之一(图中人为王新)。
处置不良资产捞好处
在昨日的庭审中记者看到,58岁的王新剃了一个板寸头,头发花白。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广发银行寻求转让不良资产“广海项目”(即广控集团所持深圳市广海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在此过程中,侯明受汉国公司请托,多次向王新提出由汉国公司收购“广海项目”的请求。王新在广发行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该项目时,表态支持汉国公司收购该项目并获得通过。在汉国公司成功收购“广海项目”后,2005年9月的一天,侯明到王新的办公室送给其感谢费港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