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批准书核发前3年就生效 浙3拆迁户告赢省政府
市政府的建设用地书竟从核发前三年开始生效 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建设用地批准书”
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作出新的复议决定,撤销温州市政府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记者获悉,该复议决定书14日已正式送达温州三拆迁户张松清、李洪祥、李建国。
此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杭州中院的行政判决,确认浙江省政府原来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违法。
至此,这场旷日持久的行政官司,以温州3拆迁户告赢浙江省人民政府而告终。
因拆迁补偿产生矛盾
2007年1月27日,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蒋家桥村召开旧村改建项目动迁会,村民张松清、李洪祥、李建国因为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与村委会产生矛盾。
张松清认为,他的房屋购入多年,应该享受农民的1补3待遇。但村里说,卖房屋给他的是居民而不是农民,他家的补偿标准只能是1补1。李洪祥的房屋为糖果店,村里不同意按照店铺标准补偿。李建国祖孙3代只有一套房子,住房困难,要求按政策增购、分户,村里也不同意。
纠纷由此形成。2009年1月13日,这3户人家不服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向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牛用地批准书问世
翻阅市房管局向法庭提交的证据,这3户人家才知道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温土资字[2006]第22号建设用地批准书也严重违法,于是又向温州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予以撤销。
2009年4月14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撤销了这份建设用地批准书,理由是签章有误,应该加盖温州市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却加盖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公章,已超越了职权。随后,温州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这份建设用地批准书违法,理由是市国土局已经自行撤销。
正当3户村民为此庆幸之时,同一天,温州市人民政府却以自己的名义,重新核发了一份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文号也是温土资字[2006]第22号。这份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自2006年4月至2012年4月,有效期限长达6年,超过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5年期限。
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份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自核发之日之前3年就开始生效。因此,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建设用地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