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10-15 09: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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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号
《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业经2009年6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陈政高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