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北京首判组织领导传销罪案件 传销头目获刑1年6个月
信息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0-07-23 0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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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北京7月21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宋方舟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在去年刑法修正案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后,房山法院首次以该罪名对“主任级”传销头目谭学林判刑,谭学林被该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案也是北京市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的案件。
2006年7月至2009年8月,谭学林采取虚假宣传等手段,以发展传销人员和返利为诱饵,利用销售上海炫之界化妆品的形式,组织、领导谭学申、谭兰开(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辽宁省朝阳市、北京市平谷区和房山区、河北省徐水县等地建立传销网络、发展传销人员。谭学林在传销网络中共发展传销人员90余人,传销总额30余万元,共计获利1.5万元。2009年8月31日,谭学林在河北省徐水县被抓获。
庭审中,谭学林对犯罪事实表示认可,他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并不知道传销组织的实质,误以为该组织是国家扶贫项目,所以才介绍了很多亲戚一起来这里工作。
房山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认定被告人谭学林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