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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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上的经典案例 "金融第一骗"在锡判15年

信息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日期:2006-06-25 23:35:45 阅读次数:1367
曾经轰动一时、被媒体称为“金融第一骗”、“白领黑势力”、“黑金大盗”,据说掌控80亿元资产的神秘人物国洪起,因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骗3亿资金而案发,已于3月15日走上被告席。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两天的庭审。6月22日,无锡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国洪起犯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吴克夫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我做过后才有禁令”   国洪起,男,1958年9月23日生,被捕时任赛克赛思公司投资顾问、深圳三洲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前街10条1号内65号。       据说,国洪起为人低调,深居简出,酷爱读书,擅长思考问题。到香港打理业务之余他只做两件事,一是给自己买一堆书,然后关起门来读书;二是给老婆买化妆品。而且也很节俭,一年只给自己买一双名牌皮鞋,而且穿坏一双买一双。国洪起的人生轨迹,直到2004年才被媒体陆续挖掘出来。       据说,早年他靠买卖进口大件指标积累了第一笔财富。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洪起开始接触股票,精明的头脑加上对投资独特的理解,国洪起的财富爆炸式增长。2000年前后,国洪起果断将手中的股票全部抛售变现,开始涉足国债交易。他利用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漏洞,疯狂敛财。他曾扬言:“从中国证券市场创立以来,几乎所有违规的事情都做过,而且不少都是首创,很多事情都是在我做过之后,才有明文规定禁止的。”羁押期间他还预测:2006年6月,中国的股市将大幅上扬,以至走出低谷。       国洪起同时也钟情于实业,其中包括山东九九公司的酒精和北京、上海的一些房地产业务。他拥有庞大的资本王国,在香港和内地共有50家公司,遍布山东、北京、香港、河北、福建、广东、深圳、西安、上海等地。据传,国洪起掌控的资产达80亿元。他被视为金融界的反面典型,被媒体称为“中国金融第一骗”。   “宁禄投资”被骗揭秘   国洪起多年从事股票和国债交易,获得过很大的成功。早在2001年以前,他就在证券市场具有很大的名气,2001年五六月股市大跌之前,他早已闻出风声,即把资金陆续撤出股市,转向投资国债。       “宁禄投资”原系委托深圳某投资顾问公司理财,委托本金是4.47亿元,其中3亿元系金融机构的贷款,另外1.47亿元系企业间借款。由于坐庄失误,到2001年9月初,“宁禄投资”已亏损5135.96万元。而“宁禄投资”的母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当时正筹备上市,为符合连续三年盈利的申请上市条件,“宁禄投资”急于弥补此项亏损,否则,如果账上亏损太大,就不符合上市条件了。同时,1.47亿元的企业间借款加利息,从当年11月开始陆续进入偿还期,也需要及时腾出资金。       此时,“宁禄投资”董事长陈某某与国洪起老婆孙某某的大姐熟悉。2001年8月底,孙某某因病手术住院,9月初陈某某与孙的大姐到北京探视孙某某,借此机会与国洪起相识,便向国咨询股市的未来走向以及理财的成功经验,同时向国洪起介绍了委托深圳公司炒股亏损的情况。国洪起热心地向陈介绍了市场通行的委托理财的方式等。几次下来你来我往,“宁禄投资”便向国洪起抛出绣球:请国洪起理财。此后,国洪起与广证西华路营业部总经理吴克夫联手玩起所谓“委托理财”的勾当,骗取了“宁禄投资”3个亿资金。   法律史上的经典案例   3月15日开庭审案。第一天的庭审时间从上午9点到晚上6点,第二天更是一直到晚上近7点才结束。合议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在两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辩论激烈。检方指控其犯有两宗罪,辩方却作无罪辩护!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曾经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的起诉处副处长李营、检察员邓岩及代理检察员徐卫兵出庭支持公诉。辩方律师的阵容相当强大,有国内知名刑辩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熟悉证券业务知识的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碧青和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羽正等8位辩护律师。    一边是额外承载了民众对国洪起之类“金融大鳄”愤怒情绪的国家检察机关;一边是代表了中国律师高水平的强大律师阵容;又一边是国洪起以“专家”自居,在指责控辩双方“拎不清”后进行的“精彩”自辩;且其辩题又关系到在“国债回购”这样一个证券市场中罪与非罪的判断。这一切,使该案注定会成为中国法律史上一个经典案例。法庭上,实力雄厚的辩方为国洪起、吴克夫二人作无罪辩护,认为此案只是普通的民事合同纠纷,不构成犯罪,为此均作无罪辩护。   法官认定罪不可赦   本案的审判长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张亚静担当,并由业务骨干孙炜、马小卫组成合议庭,进行精心审理。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市知名法官周云霞始终参与旁听庭审合议案件,对审案进行全程指导把关。经精心审理合议庭认为,国洪起犯有两罪。       一是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国洪起是被告单位赛克赛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洪起因证券业务关系结识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       2001年10月9日,国洪起与被告人吴克夫经事先商量,在被告单位赛克赛思公司没有实际资金的情况下,吴克夫根据国洪起的要求指使西华路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向“宁禄投资”出具了虚假的3亿元资金的转入凭证以及资金对账单,并于当日下午,在“宁禄投资”的有关人员离开西华路营业部以后,再将转入“宁禄投资”账户内的3亿元资金转出。“宁禄投资”取得上述转入凭证和资金对账单以后,误以为被告单位交付了3亿元的置换现金,即根据协议约定,先后将市值29504.718万元的股票和10037.71万元资金向被告单位赛克赛思公司交付。       同月26日,赛克赛思公司与“宁禄投资”签收了置换资产交接表。国洪起与吴克夫在西华路营业部“宁禄投资”账户上,通过虚增资金和标准券存入购买和回购国债,制造有3.1亿国债并正在履行协议的假象。       被告单位赛克赛思公司获取“宁禄投资”的全部资产后,国洪起将“宁禄投资”的全部股票抛售变现资金,将“宁禄投资”资产中的1.47亿退还他方,将1.85亿余元资金转入国洪起开设在西华路营业部赛克赛思公司账户后占有使用。后国洪起以理财收益的名义分8次共支付“宁禄投资”人民币5400万余元,其余资金至今未归还“宁禄投资”。       二是虚报注册资本罪。国洪起为达到增加被告单位山东九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的目的,于2003年2月期间,以被告单位九九公司购买原材料名义,向中国农业银行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贷款1.6亿人民币,并将其中的1.5亿元人民币打入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然后指使他人将该款连同其他资金共2.15亿元人民币,汇入西华路营业部以孙某某个人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再将资金取出汇入九九公司账户。后国洪起以九九公司名义向山东省济宁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获得变更。    专家研讨国洪起案    国洪起案发后,京城法学、经济学界的一些知名学者就“金融第一骗”国洪起一案与企业进行了专题研讨。会上,“白领黑势力”以及“权力资本化”课题成为谈论的焦点。       通过该案学者们反思,国洪起的骗术是利用制度缺陷,国洪起的犯罪领域涉及金融、房地产、建材、化工等行业。其聚敛钱财的主要方法是利用国债回购业务,勾结证券公司内部公职人员,虚增其国债数额。一方面,将虚增的国债卖掉提走现金;另一方面,以虚增的国债向银行抵押贷款。       证券界人士说,国洪起之所以能够进行超额国债回购,跟国债实行二级拨款是分不开的。交易所本以为各个证券公司肯定会对自己的风险承担责任,但是有一个问题没有考虑到,就是一些证券公司里的内部人员可能出卖公司。现行的制度一方面造成了可以挪用他人国债的机会,另一方面还可以在挪用之后不停地通过循环操作延迟案发时间,减低了被发现的可能。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尤其是证券市场业务创新特别多,以前我们总是走一步看一步,先有业务后有制度,或者是有了制度但不健全。国洪起事件提醒世人,如果再继续这样的话,付出的代价将会更大。       学者还认为,国洪起案最大的警示在于,技术性漏洞是可以堵住的,却永远堵不完,但一个好的制度却能使这些漏洞自动堵上。没有一个好的制度设计,而是不停地拆东墙补西墙来弥补缺陷,就会让国洪起这样的人有空子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