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浙江一男子传授他人犯罪“技巧”被判刑10年
信息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 发布日期:2010-09-25 00: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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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一“80后”男子将盗打电话的犯罪方法传授给别人,最终站在了被告席上,被判刑10年。9月21日,浙江天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的“老师”和学习后实施盗窃的“学生”同堂受审。
2008年6月,出生于1984年的戴谭一因为家中有事从外地回到天台,朋友杨 威(另案处理)到宾馆看他,闲聊时说起近来网络游戏很热门,在网上卖游戏银子能赚钱,而盗打电话可以买银子。杨威知道戴以前在电信单位呆过,就要求戴教他盗打电话的方法。
在朋友的恳求下,戴谭一详细地把如何制作盗打电话的工具,以及盗打的方法教给了杨威等一行三人,还进行了现场指导。戴谭一特别交待,要分清电话接线箱和火表箱,不然触电就危险了。随后,杨威按照戴的要求买了作案工具,并组织姜礼和等同伙四处盗打电话。
不久,杨威组织的盗打电话行为被人发现。随后,戴谭一、杨威、姜礼和等人被警方上网追缉。今年2月份,戴谭一与姜礼和被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姜礼和与他人用拨打声讯电话的方式盗打了73户人家的电话,共盗打电话费21500元。
法院认为,戴谭一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姜礼和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据此案承办法官介绍,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王俊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