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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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将于10月1日实施

发布日期:2010-09-30 01:40:43 阅读次数:404

法制网讯 记者 邓新建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将正式颁布实施。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的修订颁行,在多个方面破解了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难题,实现了对原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突破。

记者看到,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体现“权责分明”。在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的同时,还专门增设了“消防安全责任”一章,全面明确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公民、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等的消防安全职责,为构建“权责分明”的消防责任体系奠定了立法基础。如针对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社会单位负责人为逃避其应承担的消防工作职责,让单位的其他非主要负责人甚至一般工作人员来充当其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造成发生火灾事故后难以追责的严重问题。对此,新修订实施办法规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合伙企业中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全体合伙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新修订《实施办法》还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公众安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据介绍,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有利于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增强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使经营者切实履行“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