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辆实行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6-09-28 11: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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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辆实行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通告
(1985年6月20日 筑布字〔1985〕第4号)
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支持和保障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51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黔府〔1985〕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机动车辆实行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在贵阳市辖区范围内的机动车辆(包括大、小客货车、拖拉机、摩托、轻骑及各类特种车辆),全面实行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
对机动车辆实行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可以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经济利益,减轻经营者的负担,同时有助于解决车辆肇事后的赔偿纠纷。
二、凡持有上述车辆的各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联户及个体户都必须向保险公司(或代理处)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手续。交费、理赔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办理。
三、凡未参加保险的车辆,公安交通监理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不予办理年审、过户、办照手续,不准上路行驶。
四、机动车辆从事货运的,还要积极办理承运货物运输保险;从事客运的,还必须办理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办理车损保险和驾驶员人身保险。交费、理赔按照保险条款办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