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煤炭企业育林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28 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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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煤炭企业育林费的通知
(1986年7月15日 筑发〔1986〕4号)
为了加强我市坑木林基地建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煤炭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省委《关于发展林业生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对我市征收煤炭企业育林费作如下通知:
一、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营煤矿和集体、个体煤窑,每生产一吨原煤应缴纳煤炭育林费一角。
二、煤炭育林费,国营煤矿由企业主管部门征收,集体和个体煤窑由区林业部门征收。
三、煤炭育林费必须在银行专户储存。国营企业缴纳的育林费,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林业局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市坑木林基地建设和发展林业生产。集体和个体煤窑缴纳的育林费,由区政府统一掌握,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区育林、造林和护林。
四、本规定自1986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