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国企老总贪污3000万元 一条石油蠹虫的犯罪纪实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6-07-02 06:55:57
阅读次数:1256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5日电(记者张晓晶)日前,原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因贪污3698万余元、受贿483万余元,被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随着一审判决的法槌落下,这位国企老总的贪婪面目越来越清晰起来。
精心导演,一口吃进3000多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两次贪污公款3698万余元。其中,李荣兴伙同他人在大明公司开发住宅项目中,通过抬高土地价格等手段,以咨询费的名义套取了3500万元。
2000年12月,福建商人黄敏成立了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征用600多亩土地,其中建设项目占地550多亩,开发住宅项目。手续办完后,黄敏发现面临很大的资金缺口,井田公司无力单独开发这一项目。
经过北大EMBA班同学刘毅介绍,李荣兴接触到这一项目。李荣兴对项目的兴趣很高,提出由大明公司控股,合并财务报表,井田公司成为大明公司的子公司。但黄敏提出合作双方持股比例各占50%的意见,当时没有达成协议。
2003年10月下旬,李荣兴把刘毅叫到办公室,说:我想通过这个项目,运作出一块资金来,以后别有用处。并提出:不能太明显,以免别人产生怀疑,最好由你成立一个中介公司,以中介费的名义往外运作,这样一来能说得过去,因为你正好是这个项目的介绍人。
本来黄敏提出的土地价格是每亩35万元。李荣兴和刘毅两人最后商定,让黄敏将每亩土地的报价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每亩虚增5万元,套出2700多万元。谁知,黄敏不同意。李荣兴、刘毅又商定将土地价格提高到45万元一亩。谈妥之后,刘毅问李荣兴需要运作出多少资金,李荣兴认为,自己得弄出3000来万元,也不能让刘毅白忙活,得给他几百万元。于是,提出运作出3500万元。在李荣兴的授意下,刘毅以妻子和岳母的名义在北京注册成立了华嘉兴咨询有限公司。
在谈判过程中,黄敏果然按照李荣兴提出的每亩45万元的价格抗住不松口,后来,李荣兴亲自出面谈判,黄敏才象征性地每亩降了1万元,以每亩44万元的价格成交。2003年底,大明公司通过下属的大明置业公司向井田公司支付了注册资金1150万元、投资款1.227亿元,共计1.34亿元。
为了向外运作资金,黄敏与刘毅的华嘉兴咨询公司签订了假《项目咨询协议》。大明公司的投资款到位后,黄敏以咨询费的名义将3500万元从井田公司提出,分五次将2500万元汇入华嘉兴公司账户。
另外,法院一审查明,1999年,李荣兴还伙同他人私分大明公司账外股票款198万余元,其中李荣兴两次分得106万余元。
权钱交易,一个红包上百万
行贿受贿总是与权力如影随形,李荣兴任大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后,胃口就一天天膨胀起来。据法院一审查实,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83万余元。
李荣兴主持制定了资产经营责任状制度,下属部门如果效益好,责任人就可以领到高额的奖励。1997年初,大明公司与一个下属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状,规定超出500万元盈余后,按4%提成,奖金由责任人自主支配。1997年底,这位部门负责人从57万元兑现奖中拿出15万元送给李荣兴。2000年初,大明公司与这位部门负责人再次签订责任状,规定超出2000万元利润后,按20%提成。结果当年这一部门在股市上赚了一个亿,李荣兴先后给这位负责人兑现了960余万元的奖励。为感谢李荣兴给其兑现奖金,这位部门负责人以李荣兴前妻的名字开户存入80万元,又以李荣兴女儿的名字开户存入20万元,并将两张存折交给了李的前妻。2001年7月,这位部门负责人又将一张100万元的存折送给了李荣兴。
国企监管,大案提出的严肃话题
根据群众举报,中石化纪检组、监察局于2004年6月对李荣兴涉嫌经济问题进行初查核实。同年8月对其立案调查,并在北京对其实施双规。2005年2月4日,将此案移交山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2005年4月13日,检察机关在厦门将潜逃的黄敏抓获归案。
黄敏归案后,将其掌握的1000万元赃款主动上交,另外从华嘉兴咨询公司账上查获赃款2217万元,这笔巨款已经分别返还大明公司和上缴国库。
目前,李荣兴已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案犯黄敏、刘毅因犯贪污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分别被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40万元。
尽管此案还没有最后画上句号,但是,它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据办案人员介绍,大明公司内部有许多规章制度,但是李荣兴仍然可以轻而易举地为贪污受贿行为打开方便之门。怎样加强对国企负责人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实是一个迫在眉睫的沉重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