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金阳新区购买新建住房的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06-09-28 1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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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金阳新区购买新建住房的优惠政策
(2002年8月29日)
一、贵阳地区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的职工,可在金阳新区再购置1套经济适用住房。原房改房上市出售时,不再交纳土地收益金。
二、符合条件的职工在金阳新区购房不受职级和面积的限制,优先使用存量补贴、增量补贴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在金阳新区购买新建住房。
金阳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在2004年内实行政府指导价,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利润原则上控制在8%以内。
三、乌当、花溪、白云、小河区内的职工,未购买过公房,在金阳新区购买新建住房的,其存量补贴不下浮10%;已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使用剩余存量补贴在金阳新区购买新建住房,剩余部分可加记10%。
四、在金阳新区购买新建住房的,放宽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额度和期限。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至30万元,贷款期限可放宽至30年。
五、进入金阳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在2004年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优惠政策,按比例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
六、2002年6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用经济实用住房政策办理土地手续。2005年1月1日起,在经营领域采取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土地。
七、金阳新区住宅建设统一做区域概念性规划,并以其中分区开发建设的修建性方案实行招标,以最优方案入选。
八、凡在金阳新区购买1套新建住宅(60平方米以上)的,可在金阳新区解决3个人的户籍。
九、金阳新区农民新村建设的有关政策另行制定。
贵阳市金阳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贵阳新区开发建设总公司
电话:(0851)4611063 4604628 4608787
传真:(0851)460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