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贡女教育局长称受贿未谋利不算犯罪 获刑6年
信息来源: 四川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0-10-11 00:49:09
阅读次数:453
自贡一女教育局长受贿 大小红包来者不拒
自贡教育系统多起商业回扣窝案首个宣判,贡井区原教育局长吴晓宁获刑6年
备受关注的自贡教育系统多起商业回扣窝案,近日首个宣判:自贡贡井区教育局原女局长吴晓宁,因主张贪污、私分教辅材料回扣款63710元,收受他人财物85600元,被贡井区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6年;参与贪污、私分教辅材料回扣款的贡井区教育局原副局长刘泽海、教育股原股长曹育才,因自首退赃免予刑事处罚。
吴晓宁不服一审判决,已向自贡中院提起上诉。
局长发话 推销教辅私分回扣
2007年2月,48岁的吴晓宁担任贡井区教育局局长,主管计财工作。
当年春节期间,某公司自贡分公司经理肖某同业务员李某,宴请吴晓宁和副局长刘泽海、教育股股长曹育才。
饭桌上,肖某提出,如贡井区教育局在中小学教辅材料订购中,能帮着推荐、宣传订购该公司提供的教辅材料,该公司将按贡井区教辅材料销售量的2%返还,或奖励给区教育局。回扣方式,由教育局找餐饮、汽油票据等,到公司报销兑现。
为收取回扣,吴、刘、曹3人分别在2007-2009年的春秋季,2010年春季各中小学负责人参加的教辅材料订购会上,要求各中小学购买该公司提供的教辅材料。
局长发了话,各中小学纷纷响应。2007年至2009年秋,贡井区各中小学共向该公司购买392.3万元的教辅材料。
该公司如约兑现2%回扣,先后将回扣费63710元分6次交给曹育才。
2007年2月,曹育才拿到首笔推销教辅材料的回扣款7230元后,与刘泽海一同到吴晓宁办公室,请示如何处理此款。
3人商量后,决定不将回扣款纳入单位财务管理,私下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