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6-09-28 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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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市人大字[2004]22号)
《贵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经2004年10月29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2月10日
贵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2004年10月29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4年12月10日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