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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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长清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6-09-30 02:44:08 阅读次数:1164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长清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济价格字[2006]40号) 长清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0.20元调整为0.5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0.45元调整为0.80元;经营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由0.45元调整为0.9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0.50元调整为1.00元。自备水井污水处理费按以上同分类标准执行。   二、你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后,仍没有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征收标准,希望你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有计划地尽快调整到位。   三、污水处理费新标准的执行时间,由你局根据你区实际情况择机出台。   四、污水处理费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希望你们加强与区内各部门的协调,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