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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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30 12:06:02 阅读次数:639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沈价发[2006]76号) 市交通局:   为缓解燃油价格上涨的影响,保证出租汽车行业正常运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出租汽车运价   1.白天(早6时一晚22时)运价:3公里以内8元,超过3公里至15.10公里以内1元/550米,超过15.10公里1元/370米。   2.夜间(晚22时-次日早6时)和夏季开空调时运价:3公里以内9元,超过3公里至15公里以内1元/5OO米,超过15公里1元/340米。如果乘客要求不开空调,则不得执行开空调时运价。   3.候时加价:应乘客要求,停车候客每3分钟加价1元。   二、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   这次调价后,实行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当93号汽油价格累计上涨或下降0.50元/升时,原则上出租汽车里程运价相应上调或下调0.20元/公里。当里程运价接近起步运价水平时,则相应调整起步运价。具体调价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市物价局另行审批,发布实施。   三、有关要求   1.接此通知后,出租汽车即可调整计价器,而后执行新的运价。暂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原运价执行,但最迟应在6月25日前完成计价器调整并执行新的运价。   2.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要认真做好车上明码标价工作,统一使用由市物价局监制的价格标签。 沈阳市物价局  二00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