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广东东莞一女子索取“性福赔偿”获赔64万元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0-11-05 01: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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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广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东莞市首例以“性功能丧失,性福权受侵害”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件,在法院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成功调解。原告获得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在内的各项赔偿金共计64万元人民币。
28岁的四川籍女子王某,因丈夫刘某在某石化公司的工地施工中遭遇突发事故,人身受损,性功能完全丧失。王某认为,作为刘某的妻子,本应享有婚内性生活的权利,但由于事故发生,导致丈夫丧失性能力,也使其妻子享有性生活的权利受到损害。为此在丈夫刘某向被告公司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王某亦同时向被告公司提起“性福赔偿”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其婚内性生活权利损失费20万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首例“性福权官司”,为妥善处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法官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原告刘某与被告某石化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石化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各项赔偿金共计641712.59元。 其中包含了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或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伤残津贴或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该案件的代理律师陈正明表示,这宗东莞市首例“性福权官司”的成功调解,可以说是“充满人文关怀的民事调解”。他解释,该案的案由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身体权纠纷也就是王某提出的"性福权",赔偿款中的精神抚慰金,其实也就是对"性福权"另外一种形式的赔偿,只是没有严格区分"性福费"的赔偿具体是多少金额。” (李映民 刘远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