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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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12 08:52:27 阅读次数:467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榕政综[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通知》(闽政文〔2005〕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7月1日起,对200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省定标准每月33元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统筹企业中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集体企业“四并三”中缴费年限满6年不满10年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标准减半增发基本养老金。   三、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省级负担50%,县(市)区从历年结余基金中负担50%,有关县(市)区结余基金不足支付的,由市级调剂解决(详见2005年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支出计划表,附后)。   五、此次全省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确保养老金调整工作平稳进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把好事办实办好。本项工作应于2006年1月15日前完成。   附件:2005年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支出计划表(略)                           二00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