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连江县贝里溪三、四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6-10-12 08: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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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连江县贝里溪三、四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2006年3月13日)
连江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我县贝里溪三、四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连价商[2006]8号)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电价管理等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商3号)精神,经测算,核定连江县贝里溪三、四级水电站含税(6%的增值税)上网电价为0.30元/千瓦时。
本批复核定的上网电价自2006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