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1400万元 三亚规划局原局长受审
11月15日,海南省三亚市规划局原局长曾清泉涉嫌受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检方指控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00万元,且还有人民币58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时,曾清泉站在被告席上,低头不语。法院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据介绍,曾清泉,男,46岁,四川省安岳县人,中共党员。历任三亚市规划局建设科科长、副局长、局长,三亚市政府市长助理、三亚市海棠湾管委会主任(正处级)。中共三亚市第五届市委委员,三亚市第五届人大代表。
帮忙转让土地收1000万元成立“公司”
据检方指控称,2005年,重庆某公司决定转让其公司位于三亚市昇昌园管区约348亩(231736.88平方米)土地,由该公司总经理魏某某负责此事。魏便请被告人曾清泉帮忙,并承诺可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5%支付中介佣金,曾表示同意。
2005年的3、4月份,某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欲在三亚投资建项目,派人找曾清泉了解三亚市规划情况,曾清泉在向该公司介绍三亚市规划情况时,将重庆某公司要转让的土地推荐给某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后,曾还带该公司总经理韩某某考察了该土地,介绍买卖双方情况。2006年9月26日,重庆某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将该土地转让给某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价格两亿六千余元。
事后,魏某某依先前承诺,与曾清泉商定以成立公司的形式将1000万元人民币送给曾。后以魏某某妻弟张某某名义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曾的妻子彭某出资50万元人民币,成立了海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但该公司成立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的日常管理、财务等工作均由彭某负责,公司的全部印章、资料均由彭某保管和使用。期间,彭某将该公司的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认购新股。
帮人加快项目审批程序收受贿赂
检方指控称,2002年,时任三亚天泽公司总经理的胡某某为了尽快让三亚市规划局审批该公司某海韵度假公寓项目,请曾清泉帮忙,曾答应。同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胡某某在三亚市规划局宿舍楼下,送给曾20万元人民币现金。之后,三亚市规划局对该项目的报建作出审批意见。
2004年至2006年,胡某某请曾清泉帮忙办理三亚某酒店二期项目的报建审批及竣工手续,曾答应。同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胡某某在曾清泉的车上送给曾20万元人民币现金。之后,三亚市规划局对该项目的报建作出审批意见。2006年的某天,胡某某在某餐厅包厢内,又送给曾20万元人民币现金。之后,三亚市规划局给该项目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5年初,胡某某为尽快通过某滨海花园项目的报建审批,请曾帮忙,且承诺送给其30万元人民币。但该手续一直未予办理。同年9、10月间,胡某某在曾的车上又再送给曾50万元人民币现金。曾清泉将该钱随后又借给曾某某使用。之后,三亚市规划局对该项目报建作出了审批意见。
2006年下半年,胡某某为尽快通过某花园项目的报建审批,请曾帮忙加快办理此事,并承诺送给曾50万元人民币。胡某某加上在某滨海花园项目中承诺送给曾的30万元人民币,写了一张80万元人民币的借条给曾。之后,三亚市规划局对该项目的报建作出了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