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2005修正)
发布日期:2006-10-14 07: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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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1995年6月30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9月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1年4月27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1年7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5年5月18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