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05修正)
发布日期:2006-10-14 07: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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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990年8月18日郑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0年12月26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2000年4月28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000年5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5年4月28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