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发布日期:2006-10-14 09: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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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4月28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五年十月十七日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5年4月28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