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06-10-14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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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9月30日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2005年7月22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洛浦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