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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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郑州市质量安全监管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14 09:23:37 阅读次数:451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郑州市质量安全监管网的通知 (郑政办[2005]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平安郑州、诚信郑州、和谐郑州的要求,结合我市打假治劣、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郑州市质量安全监管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质量安全监管网的构建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建立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主体、以各级政府部门为依托、以工业企业为延伸、以聘请基层质量安全监管员为主要形式的质量安全监管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把原有的打假信息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网进行整合,建立综合性的质量安全监管网,主要覆盖经济较发达的重点乡镇、假冒伪劣多发区、中小型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把质量安全监管的触角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以及中小企业延伸。目的是彻底解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信息不畅、监管不到位、人力不足、手段不完善等问题,建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快速反应、全方位的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对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治理、早解决,把假冒伪劣、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   1.对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管。重点监管全市范围内所辖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产品是否标有真实的厂名、厂址等产品标识;是否对产品进行出厂前检验;是否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是否伪造产地、生产日期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条码;是否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和生产许可证及编号;是否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是否有制假窝点存在等。   2.对食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管。重点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是否能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对原辅材料的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以及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企业的卫生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是否有安全性评价;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是否备案;企业采用的原材料和产品标准是否有效,使用的计量器具、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产品标签标识、质量安全标志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生产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违法行为;获证企业是否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要求,是否正确并持续地实行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是否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食品质量是否安全等。   3.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管。重点监管各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增减和安全技术情况;是否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是否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是否可行等。   三、质量安全监管网的运作与管理机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郑州市质量安全监管网的筹建、运作和管理,协助市政府建立健全全市质量安全监管网,对我市打假治劣、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负责质量安全监管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并进行考核。   县(市、区)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打假治劣、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管,协助当地政府建立辖区内质量安全监管网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对质量安全监管员实施业务指导、培训及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正职为本行政区域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本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在乡、村和重点企业聘请具有相关法律知识、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较强责任心的同志兼任质量安全监管员。被聘任的质量安全监管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培训,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聘书和《质量安全监管员证》并进行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员离开岗位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收回聘书和《质量安全监管员证》。   四、质量安全监管员的主要职责   1.随时了解、掌握监管责任区内假冒伪劣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特别是事关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产品、食品状况。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员重点从治理无标生产、产品出厂无检验入手,把好产品质量关。   2.积极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食品卫生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的相关政策,帮助企业提高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   3.及时反映本辖区、本行业制假造假、食品安全、锅容管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向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部门汇报,积极协助当地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4.做好监管责任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及时反映被监管企业、单位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质量安全监管员在履行职责时,要自觉出示相关证件,做到服务热情,细心周到;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国家质量、计量、标准化、食品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规定;要廉洁公正,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五、奖惩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质量安全监管员酌情给予奖励:   1.举报造假窝点和质量安全隐患,对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2.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责任区内连续两年无发生制假造假窝点及量大面广的产品质量问题的。   3.管理到位,特种设备防范事故能力有明显提高,责任区内无发生明显事故苗头及违章现象的。   (二)对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质量监管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凡妨碍、阻碍质量安全监管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打击报复质量监管员及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建立质量安全监管网,是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的建立和完善,既有利于及时掌握全市质量安全动态信息,发现隐患,立即消除,又有利于从源头上遏止假冒伪劣,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杜绝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确保我市建立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附件:1.郑州市质量安全监管员登记表      2.郑州市质量安全监管员信息表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郑州市质量安全监管员登记表                             登记表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贴    │ ├───┼─────┼───┼─────┼──┼────┤照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片    │ ├───┼─────┼───┼─────┴──┴────┤     │ │毕业 │     │毕业 │             │     │ │时间 │     │院校 │             │     │ ├───┼─────┴───┴────────┬────┼─────┤ │通讯 │                  │邮编  │     │ │地址 │                  │    │     │ ├───┼─────────┬─────┬──┴────┴─────┤ │联系 │         │手机号码 │             │ │电话 │         │     │             │ ├───┼─────────┴─────┴─────────────┤ │个  │                             │ │人  │                             │ │简  │                             │ │历  │                             │ ├───┼─────────────────────────────┤ │村  │年 月 日                        │ │级  │                             │ │意  │                             │ │见  │                             │ ├───┼─────────────────────────────┤ │乡  │年 月 日                        │ │镇  │                             │ │意  │                             │ │见  │                             │ ├───┼─────────────────────────────┤ │备  │                             │ │注  │                             │ └───┴─────────────────────────────┘ 附件2 郑州市质量安全监管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章):     县(市)、区         乡(镇) ┌─┬───┬──┬──┬──┬──┬──────┬────┬────────┬──┐ │序│姓 名 │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职务)│联系电话│所在乡(镇、街道│邮编│ │号│   │  │  │  │  │      │    │)       │  │ │ │   │  │  │  │  │      │    │或行政村(居委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以乡(镇)为单位填写,包括各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