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保安公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6-10-14 09: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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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保安公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5〕81号)
郑州市保安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郑保安[2005]35号)收悉。郑州市物价局关于你公司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郑价费函[2003]21号)文件试行期已满,根据《河南省经营服务收费(价格)项目目录》(豫计收费[2003]1591号)的规定,结合两年试运行收费的情况,经测算并调查研究,现将正式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执行警卫目标和保卫目标
根据用户提供的条件、要求、服务项目、责任大小收取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750元。
二、执行押运任务
根据押运的方式、距离、用户提供的条件、押运物资的性质、价值、责任大小等情况,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元;不足一天的按小时收费,每人每小时最高不超过40元;武装押运防弹款车,每天每银行标准款箱收费最高不超过70元。
三、执行巡逻勤务和其它勤务服务费(根据地段场所复杂情况)
月收费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750元;日收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元;时收费每人每小时最高不超过40元。
四、新增家庭保安和社区物业保安收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收费。
以上收费需经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可收费。
你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收文后及时到市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并实行收费公示。该文从2006年元月1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