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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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14 09:25:30 阅读次数:421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郑价检〔2005〕2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05]18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熟悉[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做好家电维修行业明码标价的规范服务工作,促使家用电器维修服务市场公平、公开、合法有序的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各县(市)、区要在2006年第一季度利用媒体、网络平台、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规定》,使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规定》要求,便于经营者执行和消费者监督;要在第二季度做好上门规范服务活动,指导经营者按要求明码标价,建立《企业价格信用档案》,并于7月底以前将家电维修行业电子信用档案报市物价检查所综合科。   三、积极做好家电维修行业明码标价规范整顿和示范店培育工作,10月底以前市局将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适时通报。   附: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略)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