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幼儿园办理收费许可证问题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6-10-14 09: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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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幼儿园办理收费许可证问题的意见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了加强全市幼儿教育教学及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教育收费行为,按照洛阳市物价办公室、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洛价办〔2005〕78号)精神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幼儿园等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已开始为各等级幼儿园办理《收费许可证》。现就有关具体事宜提出以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1、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在办理《收费许可证》前,要对幼儿园近三年来的教育成本进行成本测算。成本核算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办学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办学经费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障金(含临时人员)、保健费(幼儿体检、医务室用品、消毒防疫等)、教学资料费(学生用图书、玩具等)、办公费(含宣传费)、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维修费、水、电、暖气费、贷款利息等。其计算公式:
公办幼儿园年教育成本=(办学经费-财政拨款+固定资产折旧费)÷实有学生
企业幼儿园年教育成本=(办学经费-企业拨款+上交企业款或固定资产折旧费)÷实有学生
民办幼儿园年教育成本=(办学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或租金)÷实有学生
2、各县(市)区在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本县(市)消费水平及幼儿园级别,按照低于洛阳市城市区同等级幼儿园各项收费标准低线的原则,制定本县(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在县(市)地域内的示范园、一、二级和登记注册级幼儿园,应执行本县(市)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各城市区物价部门在核定二级以下幼儿园收费标准时,应根据幼儿园的成本测算情况、级别和群众承受能力,按城市区收费标准核定,实际成本低于本等级收费标准底线的按实际测算成本核定。
3、各县(市)制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应报市物价办公室备案,城市各区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幼儿园和收费标准应于每年6月底及年底,分两次汇总报市物价办公室备案。
4、各县(市)负责本辖区内各等级幼儿园的管理和《收费许可证》办理工作。各城市区负责二级(含二级)以下幼儿园的管理和《收费许可证》办理工作。市物价部门负责洛阳市城市区内示范园和一级幼儿园的管理和《收费许可证》办理工作。
5、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幼儿园教育收费成本测算和办证工作,对工作不认真、成本测算不实、核定标准不合理、社会反映较大的幼儿园,市价格主管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对确属工作失误的,将对其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该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审定。
此意见自2006年2月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物价办公室收费管理科反映。
二ОО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