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发布日期:2006-10-14 1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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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2003年10月31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行为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