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05修订)
发布日期:2006-11-16 02: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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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业经2005年6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9月15日
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2001年4月26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2005年6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05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确保预算的执行,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