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发布日期:2006-11-16 08: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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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令
(第167号)
《吉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已经2005年11月2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届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徐建一
2005年11月25日
吉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