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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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罪被判6年坐牢5年 获国家赔偿金近20万元

信息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0-12-13 02:49:34 阅读次数:498
 男子无罪坐牢5年获国家赔偿19万

  曾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6年,服刑5年刑释后,又被湖北省高院改判无罪。记者前日获悉,这名通城男子因其被羁押的1560天被省高院裁决获国家赔偿金19.56万元。

  现年37岁的张某,早在2000年交纳押金25万元,成为八峰药业湖南独家经销商。次年4月,双方代理合同终止,经清算八峰应返还张某押金19万余元。

  2002年6月,张某诉至法院索要19万余元押金。八峰公司发现,张某曾以产品抵付其委托广告公司在湖南投放广告的25.5万元广告费,但张某并未实际抵付,因此八峰返还的19万元押金被广告公司扣押。张某因此被刑拘。2003年,张某终审被判职务侵占罪,认定实际侵占6.4万余元,判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

  张某在服刑期间一直向省高院申诉。2008年2月,减刑9个月的张某获释。10个月后,省高院对此案作改判,认为张某与八峰公司之间所形成的侵占6.4万元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并不构成犯罪。 据《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