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重庆市高级法院原副院长张弢异地受审 被判死缓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1-01-27 06:55:57
阅读次数:523
张弢在异地受审
----------------
重庆市高级法院原副院长张弢因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死缓
新华网贵阳1月26日电(记者李忠将)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一审宣判张弢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认定张弢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9年,张弢在担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2万余元。此外,自2005年起,张弢明知岳宁(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已判刑)经营的“白宫”夜总会等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仍长期到“白宫”夜总会娱乐、赌博并入股经营,又通过岳宁对外发放高利贷,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弢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张弢身为负有查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还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亦应依法惩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