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06修改)
发布日期:2006-11-27 02: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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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
(2002年8月20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2〕第4号公布实施,根据2006年2月17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2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粮食流通管理,规范粮食经营行为,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