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旅游条例
发布日期:2006-11-27 09: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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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6号)
《西安市旅游条例》,已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3日通过,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5月12日
西安市旅游条例
(2004年12月23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旅游业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行为,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