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市户部山商贸城地区和彭城路步行街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6-11-28 00: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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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87号)
《徐州市户部山商贸城地区和彭城路步行街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潘永和
二00三年六月六日
徐州市户部山商贸城地区和彭城路步行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户部山商贸城地区和彭城路步行街(以下简称“商城和步行街地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维护良好经营秩序,促进商城和步行街地区的经济繁荣和发展,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