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全国查处商贿案近7千件 涉及厅局级干部49人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6-08-01 14: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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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查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情况。
提要: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31日说,从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72件,涉案金额19.63亿元。
李玉赋说,从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国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1603件,占总数的23.0%;涉案金额5.08亿元。
李玉赋说,从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国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六大领域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等九个方面的案件有5480件。
李玉赋强调,在当前一些领域和行业商业贿赂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必须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
李玉赋指出,要抓住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六大领域,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等九个方面中容易发生商业贿赂案件的重点环节,尽快突破一批重点案件。
李玉赋说,要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对利用审批权和执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腐败分子,必须坚决予以查处。
详细报道:
全国已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72件 涉案金额19.63亿元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孙承斌、李亚杰)从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72件,涉案金额19.63亿元。其中,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六大领域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等九个方面的案件5480件,占案件总数的78.6%;涉案金额16.04亿元,占总金额的81.7%。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1603件,占总数的23.0%;涉案金额5.08亿元,占总金额的25.9%;涉及厅局级干部49人,县处级干部367人。
这是记者于31日此间举行的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采取五方面措施加强查办商业贿赂大案要案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在会上指出,在当前一些领域和行业商业贿赂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必须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
——要鼓励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坦白交代问题,扩大案源。
——要认真梳理案件线索,紧紧抓住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九个方面中容易发生商业贿赂案件的重点环节,深挖细查,尽快突破一批重点案件。
——要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对利用审批权和执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腐败分子,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实行严格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人员多,以及久拖不决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结。
——要搞好协调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查办案件的协查机制和移送机制,提高办案的整体效能。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400多名公务员因涉嫌商业贿赂被查处 其中厅局级干部49人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 魏武 孟娜)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31日在此间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国自2005年下半年发起专项治理商业贿赂行动以来,共有416名中高级国家公务员因涉嫌权钱交易被查处,其中厅局级干部49人。
这是中国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宣布在打击商业贿赂行动中取得的成果。15起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重大商业贿赂案被公开。
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国家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表示,从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中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72件,涉案金额高达19.63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1603件,占案件总数的23%,涉案金额5.08亿元,占案件总金额的25.9%。
资料显示,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易于发生权钱交易的领域。在全部案件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九个方面为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发区,共计5480件,占案件总数的78.6%。 在15起重大商业贿赂案中,罪犯大都借职务之便大肆收受巨额商业贿赂,其中涉案金额最小的为56万元,最大的为1073万元。所有案犯都在判决中受到了“从严”的处罚,其中9起案件的主犯被判处15年左右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重刑。
根据通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原处长、北京市金信思创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温梦杰,利用负责本单位电子化设备及软件采购、审核的职务之便,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先后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073万元,并非法占有公款432万余元。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对温梦杰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发布会上表示,中国法院之所以对商业贿赂案件“从严”处理,是为了营造一种依法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但他同时强调,对相关案件的审理会严格依照中国刑法规定的罪与非罪界限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原则,不会出现“群众运动”或扩大化的做法。
李玉赋说:“商业贿赂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危害,是权钱交易和腐败滋生的重要温床,不但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败坏了社会风气,还侵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严重危害了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他认为,国家公务员的直接干预、参与和纵容,导致了大量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是中国反商业贿赂战略的核心内容之一。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此前表示,中国将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大案要案,“形成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强劲声势,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完)
15起典型案件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孙承斌、李亚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3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1.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受贿案。2001年至2004年10月,张全利用职务之便,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以及高速公路信息管理中心和联网收费项目招标投标中,本人或通过其子张翼鹏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现金、购物卡、股金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80万元。2006年2月,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全有期徒刑十四年。
2.辽宁省丹东巨浪造纸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王军受贿案。2001年至2004年,王军利用职务之便,在变更债权人、结算货款以及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7.1万余元。2006年6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王军有期徒刑十三年。
3.辽宁省本溪北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备件部原部长张万利受贿案。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张万利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工程采购招标、签订订货合同和给付工程款过程中,先后30次收受业务单位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83万元,并有1476万元人民币、7万美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4月,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万利有期徒刑十六年。
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于庆香受贿案。1996年7月至2002年5月,于庆香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医药企业办理生产批准文号以及提供其他帮助的过程中,多次收受医药企业负责人股金、钱物等折合人民币共计72.5万元,并有740万余元人民币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4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于庆香有期徒刑十五年。
5.江苏省连云港市淮海工学院原院长王立信、原副院长贾军衔、基建处原处长王建中、后勤服务公司原总经理张晋陆、体育教研部原主任陈万章等受贿案。1996年至2005年,王立信、贾军衔、王建中、张晋陆、陈万章利用职务之便,在淮海工学院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馆等多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375.9万余元、美元5500余元。2005年9月至12月,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王立信、贾军衔、王建中、张晋陆、陈万章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三年、十一年、十年、十年六个月。
6.浙江省环保局原助理调研员尹逸民受贿案。1996年至2004年,尹逸民利用职务之便,在其负责固体废物管理以及审核、管理《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的过程中,以申报或转让废物指标的形式为有关企业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8万元。2006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尹逸民有期徒刑十五年。
7.安徽省医学情报所原所长丁杉受贿案。1995年至2002年,丁杉在担任阜阳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医院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工程建设、业务往来过程中,收受他人现金、存单、购物券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18.9万元,并有188万元人民币和5100美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1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丁杉有期徒刑十五年。
8.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区直机关物业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汪国栋受贿案。2001年至2003年,汪国栋利用职务之便,在盐田区政府采购中,采取提前透露评委名单、邀请特定公司推荐的人选作为专家评委等方式帮助有关企业中标,先后多次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9万元。2006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汪国栋有期徒刑六年。
9.海南省海口市动物防疫检疫站原站长林忠书、原副站长廖光运、新港动物监督检查站原组长黄开良、秀英港动物监督检查站原检疫员符永泮、海口市动物防疫检疫站原动物检疫员王文波受贿案。2004年至2005年,林忠书、廖光运、黄开良、符永泮、王文波利用职务之便,在“禽流感”发生期间,为个体商户贩运动物及动物产品入岛提供方便,单独或共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2006年5月,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林忠书、廖光运、黄开良、符永泮、王文波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0.四川省简阳市中医院原院长蔡先全受贿案。2001年至2005年,蔡先全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医院工程建设和土地开发过程中,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4万元,并有71万余元人民币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1月,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蔡先全有期徒刑十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