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6-11-28 01:27:46
阅读次数:402
无锡市人民政府令
(第82号)
《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六年四月四日
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媒体直接、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下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