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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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6)

发布日期:2006-12-08 07:25:04 阅读次数:426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淄政字〔2006〕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6〕216号)精神,经研究确定,对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类:480元、540元、610元。各类标准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4元、5元、5.6元。各区县、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见附表。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包括学徒、熟练、见习期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淄政字〔2004〕126号文件同时废止。 淄博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