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08 07: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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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淮府办〔2006〕8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500元(每人每月,下同),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39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5.40元(每人每小时,下同),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4.20元。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